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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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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

一、申請方式
請申請者至Google表單填寫相關資料,網址:https://forms.gle/rPpQm25DsdakWUXp9
填完後再將以下資料,於11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下午5點以前繳交至住宿服務組思高學苑辦公室。
(一)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詳附件2-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1)若110年7月~111年1月有更改住宿地點,需將二位房東分別填寫於申請表的第一張。(例如:110年8~12月為甲房東,需將自己及甲房東的資料填入申請表第一張,111年1月為乙房東,需將自己及乙房東的資料填入申請表第一張,故第一張申請表共2張,而申請表的第2張則填寫1份即可)
(2)申請書第2張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若同學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切結。
(二) 租賃契約影本:
(1)依教育部規定【詳附件3-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申請文件篇)】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限,簽約日期等完整資訊。
★注意一:為確認契約有效性,請務必檢附完整契約,請勿只列印上述範圍!
★注意二:為避免共同承租人之承租時間不同(部分人員提前結束合約影響契約效力),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
(2)本學期申請110年8月~111年1月校外租金補貼,若是契約書只簽約到110年12月,其補助僅5個月(110年8~12月,共5個月),故建議再提供111年1月契約書(重新簽約或再提供第二份契約書),俾利補助6個月租金。(本校依契約租期月份數予以補助租金)
(三)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其主要用途如未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請另詳閱教育部訂頒審核作法【詳附件3-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申請文件篇)】。
因教育部要求須提供3個月內有效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故每學期申請時,皆請重新提供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若提供之前的謄本(已超過3個月效期)或影本概不受理。
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1)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建議優先使用此方式】:可跨區申請,無需麻煩出租人,承租人使用門牌可查詢。
(2) 線上申請:
A. 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B. 網路申請電子謄本手冊下載區,網址:
http://ep.land.nat.gov.tw/Home/EpaperManual1
C. 需要申請中華電信帳號及購置點數,較適合常需要申請謄本之使用者(帳號申請方式:中華電信之用戶無須額外申請,但須購置點數;紙本申請帳號須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傳真至中華電信,並電話確認,經瞭解申請時間約需3-5 天)。
D. 使用問題與解答(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QA)。
E. 使用上若有任何問題,亦可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0800-080-212。
(3) 超商多功能事務機申請:使用7-11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全國22 縣(市)建物及土地第二類謄本。
A. 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並輸入建號(可在建物登記謄本找到)或地號(可在土地登記謄本找到)及地段,可申領。
B. 當同一建物或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只一人,擬申請特定所有權人之資料時,須輸入該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字號(未輸入,則會提供所有的所有權人之資訊)。
二、申請對象:
1、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學校可提供校內免費住宿之低收入戶學生不可申請!】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6、109年度已通過所得及財產查調之申請學生,請同學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印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
7、初次申請者(上學期未申請),先至本校生輔組(文興三樓)申請弱勢助學金,經查核通過後,符合身分者才得以已申請租金補貼。
三、學生「主動」提出申請:
學生應自行備妥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每學期申請期間內「主動」提出;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至遲上學期於10月20日前/下學期於3月2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經費撥付予學生:
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10月20日)後,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至12月5日結束),上學期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於5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五、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依據租賃契約核算。台中市每個月1,500元。
六、資料繳交:
請於規定申請期限內繳交至「思高學苑辦公室蔡育軒先生」,分機11251。
或郵寄至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靜宜大學思高學苑辦公室蔡育軒先生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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