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生床位申請
一般申請資格 | 申請保留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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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凡設籍台中市東區、西區、南區、北區、中區、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大甲、清水、梧棲、沙鹿、大肚、龍井、大雅、烏日等區以外均得申請。(需設籍達6個月以上地址,以身分證為憑) | 1. 重大傷病生 2. 身心障生(領有殘障手冊者)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4. 下學年擔任宿舍幹部之學生 |
申請步驟 | |
步驟一 | |
※進入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及密碼),點選宿舍申請,進入申請作業圈選志願。 ※申請保留床位學生--於公告期限內填寫『學生宿舍保障床位申請表』,並將檢附證明文件黏貼於申請表背面。(申請單請至相關表單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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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 | |
依公布日期舉行電腦抽籤,申請人無需到場參加。 | |
步驟三 | |
上網查詢抽籤結果。 抽中床位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宿舍辦公室辦理切結。 如欲放棄,請於公告期限內繳交放棄床位聲明書並至宿舍辦公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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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 | |
切結後,住宿費併入學雜費二聯單內,請在期限內完成繳費。 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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