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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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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生床位申請

一般申請資格 申請保留床位
在校生凡設籍台中市東區、西區、南區、北區、中區、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大甲、清水、梧棲、沙鹿、大肚、龍井、大雅、烏日等區以外均得申請。(需設籍達6個月以上地址,以身分證為憑) 1. 重大傷病生
2. 身心障生(領有殘障手冊者)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4. 下學年擔任宿舍幹部之學生
申請步驟
步驟一
※進入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及密碼),點選宿舍申請,進入申請作業圈選志願。
※申請保留床位學生--於公告期限內填寫『學生宿舍保障床位申請表』,並將檢附證明文件黏貼於申請表背面。(申請單請至相關表單區下載)
  • 檢附文件:重大傷病生----重大傷病卡影本
         身心障生----------殘障手冊影本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
  • 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步驟二
依公布日期舉行電腦抽籤,申請人無需到場參加。
步驟三
上網查詢抽籤結果。
抽中床位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宿舍辦公室辦理切結。
如欲放棄,請於公告期限內繳交放棄床位聲明書並至宿舍辦公室辦理。
步驟四
切結後,住宿費併入學雜費二聯單內,請在期限內完成繳費。

切記!
  • 切結後,如有特殊原因需退宿或休、退學者,依宿舍管理辦法辦理,請審慎。
  • 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宿舍進住時憑收據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領取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