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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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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會館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機/腳踏車停車位申請公告

  1. 申請者需自行至R棟服務台登記申請,並須繳交個人駕照影本及行照影本(附件一),以作為審核資料。若行照資料為非申請者本人,則另需檢附申請者與行照持有者之身分證明。
  2. 於申請期間,若發生於人行道亂停放車輛、於鄰近住家出入口前亂停放車輛、未經許可擅自將機車停放於R棟停車場等違規事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3. 本須知若有未盡事項,將依實際情況公告後增減。
  4. 申請及資料繳交時間自即日起至9/23(三) 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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