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會館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機/腳踏車停車位申請公告
申請者需自行至R棟服務台登記申請,並須繳交個人駕照影本及行照影本(附件一),以作為審核資料。若行照資料為非申請者本人,則另需檢附申請者與行照持有者之身分證明。
於申請期間,若發生於人行道亂停放車輛、於鄰近住家出入口前亂停放車輛、未經許可擅自將機車停放於R棟停車場等違規事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本須知若有未盡事項,將依實際情況公告後增減。
申請及資料繳交時間自即日起至9/23(三) 12:00止。
109-1機(腳踏)車停車位申請須知.pdf
109-1機(腳踏)車停車位附件申請表.pdf
109-1靜宜會館停車位管理切結書.pdf